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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领导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,制定宪法:确立我国根本政治制度

发布时间:2021/03/04 点击数: A- A+

  2014年9月5日,席大大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:“中国这样一个有5000多年文明史、几亿人口的国家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,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。”

  1954年9月,经过普选产生的12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,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,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—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此建立起来。

  “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意义的全国范围内的普选。”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冯玉军说,21万余个基层选举单位、3.23亿登记选民共选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66万余名,逐级召开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。在此基础上,选举产生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226名。

  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陈舜瑶曾回忆,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时,从党政军最高领导人到普通劳动者,欢聚一起,共商国家大事,体现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。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。

  会上,毛泽东致开幕词《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》,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作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》,周恩来代表中央人民政府作《政府工作报告》。会场上每个人都非常激动,都兴奋不已,场面非常热烈。

  当大会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时,全场的代表都站起来,掌声和欢呼声经久不息。“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,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的历史经验的总结。这是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一个重大的贡献。”冯玉军说。

  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,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。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,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了人民手中。

  回首那段峥嵘岁月,让我们一起来重温毛泽东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讲的一段话,他说:“我们有充分的信心,克服一切艰难困苦,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。我们正在前进。我们正在做我们的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极其光荣伟大的事业。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。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。”(《人民日报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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