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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重申“十个严禁”坚决纠正“四风”的通知

    发布时间:2014/09/03 点击数: A- A+

    泰卫纪〔20145

    关于重申“十个严禁”坚决纠正“四风”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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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党委(支部),局机关党支部:

    中秋国庆将至,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,持之以恒纠正“四风”,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,现重申“十个严禁”,并对局机关、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以下要求:

    1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;

    2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、购物卡、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;

    3、严禁违规在高档酒店 、“农家乐”、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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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4、严禁利用培训中心、招待所、疗养院、单位食堂等违规吃喝,不得工作日午餐饮酒;

    5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、礼品及旅游、健身、娱乐活动;

    6、严禁向下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吃喝费用;

    7、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规发放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实物,以及借工会、学会、协会等名义违规发放钱物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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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8、严禁公款旅游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;

    9、严禁公车私用,不得违反公车封存停驶有关规定;

    10、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。

    各单位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,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,采取有效措施,坚决制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,坚决防止“四风”问题反弹。各级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带头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,带头严格执行各项规定,坚决抑制各种歪风邪气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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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委员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,对中秋国庆期间各项规定落实情况开展明查暗访,加强监督检查。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,公布送报电话和电子邮箱,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。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,对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人和事,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曝光一起。要严格责任追究,对执行不力,造成不良影响的,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。

    中共泰州市卫生局纪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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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4828

    抄送:局领导班子成员,局各处室负责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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